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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流程

报关单“二次核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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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付汇金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或联网电子数据不能查核的有疑问的报关单,银行、外管、税务等部门可指定专人或发函(特快专递)送报关单到签发地海关或监管处进行“二次核对”。手续如下:

  (一)、对专人送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的,需持下列资料:
  
  1、介绍信;身份证或复印件。

  2、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联系单。

  3、原始报关单。

  (二)、对发函进行报关单“二次核对”的,需邮寄下列资料:
  
  1、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联系单(必须清楚注明回邮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来源:西岸货运

深圳口岸报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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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海关

     海关是报关公司的主管单位,报关行依法按程序代理客户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很多工厂和外贸公司有自理报关权)。海关的其它基本职能还包括:监管、征税、统计、缉私。以大鹏海关为例,大鹏海关业务科包括:综合业务科、码头监管科、转关科、调查科、船管科、办公室、人保科、行政财务科。
     深圳海关分一线海关和二线海关。一线海关指申报之后直接可以出境的海关。而二线海关指申报之后必须再通过一线海关再报关才能出口的海关。
     深圳海关总署共有几个一线海关:
     大鹏海关、蛇口海关、文锦渡海关、皇岗海关、沙头角海关,其中蛇口海关又包括以下几个码头;SCT (SHEKOU)、赤湾(CHIWAN,赤湾码头在凯丰码头对面,现已合并为一家公司对外称赤湾)、妈湾 (MAWAN )、招港(ZHAOGANG)、东角头(进口码头)。其中中港拖车—陆路口岸:文锦渡、皇岗、沙头角
    一线海关当中又分为船运和路运海关,五个一线海关当中大鹏海关和蛇口海关为船运海关,文锦渡海关、皇岗海关、沙头角海关为路运海关。
    二线海关如笋岗海关、福田保税区海关等。盐田的怡和仓、文辉物流、马士基物流等保税仓直接向大鹏海关申报。湖北仓、梅园仓、603仓等海关监管仓库向笋岗海关申报。

第二节、报关所需单证

一、出口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一般贸易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 报关委托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2). 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有的货物入海关监管仓需盖公章)
    3). 存(出)仓委托书(盖公章),整柜出口不需要存(出)仓委托书。
    4). 装箱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5). 发票(一式两份,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6). 销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注意有效期和企业代码和贸易条款,当贸易条款为CIF或C&F时,需提供买卖单价)
    7). 核销单(一式一份,盖公章)
    8). 其它必需的证书,如商检、动植检、许可证、配额等
    9).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其中盐田一定要,蛇口有一部分船公司需要,比如MSC,但有的船公司则不需要)
  2. 手册报关
    对于三资企业来说,如果做的是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则用手册报关+核销单,其它所需报关资料同一般贸易。来料加工指工厂没有进出口权,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加工之后再出口给国外客户,工厂不负责出口销路,来料加工只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出口的核销单需到外经委加盖章。进料加工的工厂可以自行出口,自己选择贸易商。
  3. 转关
     1).转关纸(盖以发货人、车行章),异地海关放行章。
     2).出口报关单
     3).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有的船公司不需要)
     4).司机本(必须在起运地或指运地备案)
  4. 清单报关,指工厂用集中报关单出口报关,只能用在文锦渡及皇岗和沙头角。
二、进口报关:
   1.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1).报关委托书(盖收货人章)
     2).装箱单(盖发货人章)
     3).发票(盖发货人章)
     4).合同
     5).提单(B/L)
     6).提货单(D/O)
     7).商检、动植检、许可证等海关所需单证
   2. 进口转关所需报关资料:
     1).发票(发货人章)
     2).装箱单(发货人章)
     3).司机纸(转关纸)(发货人、收货人、车行章)
     4).提单(B/L)
     5).提货单(D/O)
     6).司机本(大鹏海关备案)

第三节、报关操作流程

一、 出口报关流程
   1.一般贸易
     1).查电脑舱单,即重柜有没有还场(有重柜纸,如果海关电脑里没有资
料也不行)
     2).到船公司编号(如果是驳船,请向船公司确认船名)
     3).输单(必须是跟海关联网的报关行才能输单)
     4).核查核销单、船名航次等基本资料,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审单中心(审
单中心在总关)
     5).审单中心回执、打印报关单
     6).递单报关(若查柜,则安排查验计划,由报关员工协助查验)
     7).放行(收放行单)
     8).送放行条至码头。
   2.转关报关流程
     1).查单证
     2).输单
     3).查电脑舱单
     4).递单
     5).放行
     6).送放行条至码关。
 
第四节、报关单内容

     1)出口口岸:指报关出口口岸主管海关
     2)经营单位:出口核销单上显示的出口单位
     3)发货单位:一般为经营单位
     4)运输方式:海运/铁路/公路
     5)运输工具名称:汽车------ 车牌
                      海运------ 船名
     6)许可证:进出口需要的官方批准文件
     7)批准文号:核销单号
     8) 境内货源地:深圳特区/深圳其它
     9) 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全部按照实际出口的件数千,包装等。
     10) 集装箱号:就是柜号随附单据:配额、商检、植检或其它文件的编号
     11)标记唛头及备注:如果是样品请注明样品,如是退税请务必注明退税,当报退税时,蛇口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其它海关都需要。
     12)项号:就是序号
     13)商品编号: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海关规定的八位数编号,即商品编码。根据编号,可以查到该项品的税率及申报的方式(按公斤或个数或其它方式)。
     14)报关单有五联:
        A)白色联 :海关留底用
        B)绿色联 :交给外汇管理局,凭此向联向国家申请退税
        C)红色联 :报关行存查联。
        D)蓝色联 :文锦渡司机过关备察
        E)黄色联 :客户留底用。如果需退税,需打退税联。
        F)蓝色联 :此联交海关的。
   
注意:一般报关首先要了解以下几点最基本的情况:
      1、 货物的品名
      2、 货物的质地(是用什么做的,有什么特殊的组成等)
      3、 货物的箱数(也就是件数)
      4、 货物的净重和毛重
      5、 货物所到的目的国
      6、 货物的规格和尺寸及品牌。(鞋子就是码数,一般就是长宽高。)
      7、 货物的起始口岸。(是从哪个港口出口)

第五节、深圳各口岸海关的报关作业时间   

常用海关为大鹏海关、蛇口海关、文锦渡海关、皇岗海关、笋岗海关,以五个海关为主。
1. 各口岸海关的报关作业时间
         大鹏海关、蛇口海关、笋岗海关的作业时间为朝九晚五,周六、周日
安排人值班。平常的工作时间约9:30才开始,下午4:30左右已经不接单了。周六周日更晚一些。盐田和蛇口的货柜可以24小时进出。笋岗仓的进出时间为上午8:00-到晚上5:00,收货时间可以稍晚一些。
   文锦渡海关的作业时间为上午9:00-晚7:30,文锦渡的过境时间可以到晚上10:00。
   皇岗海关的作业时间为上午9:30-晚9:00,皇岗的空车可以24小时过境。装货车也要在晚上10:00之前出关。
2. 各口岸通关时间。
    大鹏海关、蛇口海关、笋岗海关的通关时间约为半天,即正常情况之
下半天可以报关出来,特殊情况下不应该超过一天。如遇查柜,另加一天。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报关应预留两天时间。另请注意,下雨天不查柜。
文锦渡、皇岗口岸的通关时间约为1小时。

第六节、其它

一、注意事项
     1. 文锦渡可以提前三天通关。
     2. 皇岗的商检数量和报关必须一致。
二、进口:
     1、有否滞报(15天之内必须申报,3‰的滞报金)
     2、是否到付
     3、 是否过仓期(有7天的免仓期。每家船公司与码头的收费不一样。)
三、其它报关方面的问题:
     1、作废报关单:已输单,但未申报.
     2、退场:货柜已进场,但尚末报关,可要求退场。
     3、退关:货柜已报关,但尚末装船,可要求退关。
     4、退运:货柜已到港,但尚末报关进口,可申请退运。
     5.改船名:货物已进场,但因某种原因没来得及申报原配船名,可以申请改船名。

来源:国际货运

货运物流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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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
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3). 货运和商业单据

 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 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

 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

  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     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来源:物流大全

各类货物报关知识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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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
(一)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
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具体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1.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4)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1. 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的管理规定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2.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3 .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4)合同有效期限和违约、撤约、索赔、仲裁办法。
(5)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有关进出口公司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
4. 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各有哪些职权?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可以对外签约;没有经营权的加工单位在与外商谈判时,需有上述公司参加.
外商委托我国内代理人签定和同的,要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或经贸部门认定的委托证明文件.
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和外商的国内代理人必须是要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加工单位与外贸(工贸)公司联合对外签发的,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承接法律责任.参与签约的外贸(工贸)公司要对签约的事负责,并向海关负连带责任.外贸(工贸)单独对外签约而后由公司再组织加工单位进行生产的(包括公司与加工单位按购销关系办理的),由有关公司及企业向海关负法律责任.外商或其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样应向海关负法律责任.
5. 合资企业是否可搞来料加工?
可以,合资企业搞来料加工,若属于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对外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如超出其经营范围,须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6. 外商是否可以承包来料加工任务?
不行,来料加工业务由外商承包,由外方拥有外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改变了来料加工性质,因此不能再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待遇。
7. 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向经营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8. 《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具有什么作用?
《登记手册》是经营加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9. 若《登记手册》遗失,应怎样办理?
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登记手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登记手册》。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口。
10.若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发生中止、延长、转让、变更等事情,有关加工单位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确认后的10天内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11.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应怎样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加工单位利用企业原有技术设备承接料件加工,如料件为外商提供的,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料件进口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登记手册》,凭以报关。
12.外商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什么规定?
来料加工项下料、件如系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购的,有关企业应报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海关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区别情况对待:
(1)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一般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凡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2)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我出口货物进行进行来料加工,凡属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商品,应报有关外贸专业总公司核准。
(3)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国境内购买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材料进行加工出口。
13.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
14.来料加工的料、件如超过合同的数量,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上下幅度,那么,在幅度之内的多进口部分,如申报人如实填报《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照数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多进口部分,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对待。申报的,应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其中属领证商品的,还应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行李物品的报关
进出境旅客为其本人或代别人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可分为书面,行为和口头三种方式。
1.用“书面申报”,指用海关统一负责印刷的申报格式将其应申报的项目在单上填明,交海关审定其所报行李物品的税额等。
2.“行为申报”,指海关在旅客进出频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监管场所设置的用红绿色标志标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携有应税物品进入绿色通道或红色通道的方式。
3.“口头申报”,适用于享有免税特权的使领馆人员和外交特使,走免税通道(绿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员查问时实际上也是一种口头申报。
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
一.什么叫暂准进口货物?
暂准进口货物是按照本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准许暂时免纳关税及其他税费进口,并保证在限期内复运出口的特定货物。他的特点是:1.货物进口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予免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2.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期满后要按原状复出口。
二.我国现行对暂时进境货物的报关方法。
1.申报。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1)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2)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3)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4)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2.提供担保。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3.查验放行。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按照我国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移作他用。对特定种类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暂进进口货物办理了进口复运手续,或者不复出口而向海关办妥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始对该项货物终止监管。
4.我国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我国规定暂时进口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具体货物是:
 (1)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境内单位合作拍摄影片、录象带、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货样、广告品和举行展览会用的展览品等。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来源:中国国际航贸网

有关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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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踪工厂备货情况:
  如果工厂有内部网络系统的话, 可以从客人确认订单的情况(如数量、交货期、体积等)预先安排;

二、与工厂(成品部门)协商出货安排:
  临近货期(或预计备妥期)时,若工厂没有定期上报机制的话,船务则需随时跟踪货好情况,然后制定出货计划(如何时出哪些订单,或哪些部分);

三、制作托单(或称落货纸)(SHIPPING ORDER),传与货代(Fowarder or agent):
  该单为工厂向货代提供的用以其向船公司定舱的依据,其上须写明: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及该票货物的详细资料(如件数、立方数、总毛重等),并备注其他要求在提单上显示的内容(如L/C # 或L/C上规定的及其他来自客户的相关指示);

四、与货代确认船期资料,并出货:
  货代会根据工厂提供的托单,向船公司定舱,一旦船公司确认了舱位给货代,贷代即需放单给工厂或其指定代理,安排拖柜(或为整柜货FCL)或送舱(若为散货LCL)事宜,这时工厂成品部即需与船务(或进出口部)配合装柜或装车;

五、报关:
  货送交指定仓后,备齐报关文件,交由工厂报关员或其代理报关行报关,海关审完单,无误后即放行该票货物;

六、对单(B/L):
  根据实际出货情况,核对提单,提单为客户据以在目的地清关提货的重要文件,由货代或船公司出具给出口方,再由出口方寄交进口方,不可随意更改(任何改动均需加注船公司或贷代的校正章)。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据,所以若双方出现付款纠纷的话,出口方可以凭借提单来与进口方交涉。注意:不可随便电放提单(买方可不用正本提单即可提货),除非有十足的把握保证电放之后卖方的确会付款;或者出货前已收到货款;

七、(出口方)交单(进口方)付款:
  视不同的付款条款而异,T/T(有预付定金与无定金的区别)或L/C(通过银行进行结汇,此方式较保险)等,尽量不要D/P(即买方在收到单证和货物之后,再付款)。至此,对于出口方来说,该票货物完成了出口的全部过程(至于其中涉及到的核销出口退税事宜,我不太清楚,属于财务主理,我相信任何出口型企业的财务部都应当很清楚相关手续)。

来源:贸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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