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 06th

Last update08:34:59 AM GMT

You are here: 报关常识 报关常见问题
广告栏

报关常见问题

海关查柜的原因是什么?

电子邮件 打印 PDF

海关查柜的原因有很多,海关实施查验的原因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大概总结出以下几点:

1、海关查验占比例数最多的一个因素是电脑抽查,这个是随机布控,没有任何理由、原因的,就象买六合彩一样;
2、审单中心布控:由电脑审单中心的关员实施布控,一般来说,申报价格与市场偏差太大,明显逻辑错误等因素更容易被布控;
3、现场审单布控:由现场海关接单关员进行布控,一般来说,提供单证与申报不符、单证上有疑点等问题更容易被布控;
4、风险部门布控:由风险监控部门进行布控,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下达查验指令,原因非常复杂,而且属于保密性质(来源:外贸人家)

LAST_UPDATED2

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的比较

电子邮件 打印 PDF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提单约束。在记名提单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是以提单以及其所签订的其他运输协议为准,因为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所以对记名收货人来说仅仅是合同的受益方,在法律关系上应以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即记名收货人的法律关系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一样的。因此,如果托运人有任何改变运输合同的协议,都应该约束记名收货人。这一点与指示提单或不记名提单有明显的区别。

  我国海商法对提单的定义明确包括记名提单,同时又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的关系依照提单的规定确定。如此,也明确了记名收货人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按照记名提单的规定,并不包括托运人事先与承运人约定的其他协议。记名提单没有物权□□物权凭证的根本意义是承运人保证凭其签发的单证交付货物,同时法律或贸易习惯认可对货物的控制权随着单证的背书交付而转移。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在国内曾引起很大争议,有些学者认为提单是一种所有权凭证。

  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并不绝对是随提单的转让而转移。《联合国货物买卖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没有规定货物物权在何时转让,而只是规定风险何时转移。所有权的转让应基于买卖双方的意图以及其具体的行为来判断。因此持有提单只能是用以推定对货物的占有权,并不说明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并不是绝对代表货物本身,而只是象征推定占有货物。形容提单是打开货物仓库的钥匙,只是说凭此提单就可以向船东或者承运人要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单并不需要一定要具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才可以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如果承运人没有凭提单错误交付了货物,那么提单持有人可以以违约或侵权起诉承运人。提单可能同时具有对货物的所有权,这是因为在提单转让时卖方必须或有意转让物权给买方,买方通过背书或交付取得提单也同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英国货物买卖法对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是基于买卖双方的意图以及其具体行为而定,但我国民法规定,所有权的转移指标的物的交付,除法律或另有其他规定者外。这样的规定不符合国际贸易以单证交易转让所有权的要求。

  我国海商法对于什么是物权凭证没有具体定义,对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收据而已。笔者认为,构成物权凭证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该凭证是可以转让的;转让该凭证是转让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同时商业贸易习惯视交付此凭证即为实际交付货物。因此,记名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

  签发记名提单往往是在两个协作公司或者子母公司之间或收货人是卖方的代理等情况下,物权问题往往并不是通过提单的转让而转移。只要承运人交付正确的记名收货人,不可能出现错误交货问题,也就解除承运人交付的义务。这样可大大减少货物买卖欺诈行为以及由于单证延迟而无法提货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可能使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上等同看待。因此,对提单的定义有必要作适当的修改,或者单独对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等进行立法,以适应国际惯例或更易于实际操作。(来源:锦程物流网)

不慎丢失报关单!

电子邮件 打印 PDF

    *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本单位不慎丢失报关单的所有纸质文件,包括报关单、核销单和报关单中的核销联,不知道怎么补,主要是想补报关单中的核销联,因为外管局一定要核销,又不出证明说明我们没有核销,货代公司说要外管局出证明才能补,而外管局说不出证明,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特请教!谢谢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提 问 人:SIWELL   发布时间:2008-2-4 20:09:06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请问:“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要外管局没有核销的证明吗?可是外管局说了不出证明?怎么办?怎么办??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法律规定,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一式三联)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 “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的随附证明材料,建议与通关海关业务现场联系,或者也可致电南京海关关长专线9688889详细说明具体情况,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南京海关)

散货 查货

电子邮件 打印 PDF
散货入仓,有时候会有查货的情况出现,仓库查货一般最先通知的是货主,就是货代公司,然后才会通知报关行,散货查货较于柜货要容易的多,最主要确定箱数不要有问题!(来源:深圳报关)

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电子邮件 打印 PDF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LAST_UPDATED2

JPAGE_CURRENT_OF_TO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