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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常识

实际出口货物金额与货物报关单不符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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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口货物金额与货物报关单不符的处理。

问:我单位收到外汇金额比报关单收入少30美元,这30美元是对方取货时代扣的相关费用,但是没有发票,我应该怎样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价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格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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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验后,须及时派人到存货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个别特殊商品除外)。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

  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有时一批商品的数量很大甚至达几万吨,有的为了充分利用仓库而采用密集堆垛,有的散装商品采取露天存放等等,这些都给抽样工作带来困难。为了切实保证抽样工作的质量,同时又要便利对外贸易,必须针对不同商品的不同情况,灵活地采用不同的抽样方式。常用的抽样方式有:

  一、登轮抽样

  进口大宗商品,如散装粮谷、铁矿砂等,采取在卸货过程中登轮抽样的办法,可随卸货进度,按一定的比例,抽到各个部位的代表性样品,然后取得代表性的检验样品。

  二、甩包抽样

  例如进口橡胶,数量很大,按规定以10%抽样,采取在卸货过程中,每卸10包甩留1包,供抽样用,既可使抽样工作便利,又能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三、翻垛抽样

  出口商品在仓库中密集堆垛,难于在不同部位抽样时,如有条件应进行适当翻垛,然后进行抽样,这个方式要多花一定的劳力。

  四、出厂、进仓时抽样

  在仓容紧张、翻垛困难的情况下,对出口商品可事先联系安排在出厂时或进仓时进行抽样,同时加强批次管理工作。

  五、包装前抽样

  为了避免出口商品抽样时的拆包损失,特别是对用机器打包的商品,在批次分清的前提下,采取在包装前进行抽样的方法。

  六、生产过程中抽样

  有些出口商品,如冰蛋、罐头等,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生产批次,按照规定要求,随生产抽样,以保证代表性,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

  七、装货时抽样

  出口大宗散装商品,有条件的可在装船时进行抽样。如原油用管道装货时,可定时在管道中抽取样品,出口食盐在装船时每隔一小时抽样一次,样品代表性都很好。但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事先研究,出口商品的品质必须能符合出口合同的要求,或是按检验机构的实际检验结果出证进行结算的才适用,否则在装船后发生检验不合格,就难以处理。

  八、开沟抽样

  出口散装矿产品,如砩石、煤炭等,都是露天大垛堆存,抽样困难,且品质又不够均匀,一般视垛位大小,挖掘2—3条深1米的沟,以抽取代表性样品。

  九、流动间隔抽样

  大宗矿产品抽样困难,可结合装卸环节。在输送带上定时抽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

来源:深圳市进出口报关行业网

出口企业申报“日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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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分局为方便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高分局服务质量,陆续推出了多条方便纳税人办税措施。其中,实行出口企业申报“日清”制度便是重要一条。

  具体做法:一是针对申报部门工作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分局为申报部门增配了人员。二是改变单据对审分户到人制度。申报部门所有人员对企业当天申报的单据集中人工对审。三是将数据传递、机审、处理疑点等工作实行当天一条龙服务,即企业当天申报数据产生的所有问题处理完毕,实现企业申报数据“日清”制度。

  这一举措不仅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解除了办税员在企业与税务局之间来回奔波的劳苦,同时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来源:锦程物流网 作者:韩淼

净重未知如何报关及随同报关单递交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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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效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 (GROSSFOR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以"净重"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栏填报公定重量。
  (4)对于可以由成交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
  随同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单据的介绍
  1、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际货物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3、发票一份;
  4、装箱单一份(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对应施商品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应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调阅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和其他有关单证、帐册等。

来源:阿里巴巴

深圳如何办理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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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 信用证 、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 条款 。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 通知 单后,在 规定 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 规定 ,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 发票 、提单、 装箱单 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 报关单 上加盖印章, 海关 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来源:深圳报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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