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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常识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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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关单 。 报关单 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 进出口 企业向 海关 办理申报手续,以便 海关 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 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 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 水单或收汇 通知 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 CIF 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 进料加工 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来源:深圳进出口门户网站

废纸进口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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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查单据:

  拿到单据后,先查看单据是否齐全,有无问题。废纸通关所需要的单据:正本报关委托、箱单、发票、合同、提单复印件、提货单;特殊单证有废物进口批准证书、自动进口许可证、入境通关单。

  二、 录入报关单:

  填写报关单一式两份,把复印联给预录公司预录报关单,取得核对联和空白报关单。仔细核对核对联各项与所付单据是否一致,核对好后让预录人员暂存。报关员登陆海关系统查看报关单,若无问题,申报报关单。一个小时后,登陆海关公共系统查看申报结果,出现接单交单后,打印报关单。 打印的报关单随付手填联、正本报关委托、箱单、发票、废物进口批准证书复印件、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合同、提单复印件、提货单,到派单窗口打印查验通知单,然后在到对面作细化,系统自动挑选出过机的箱子,官员在查验通知单上编号,并在提货单复印件上的箱号处作好标记,复印一份拿到查验科点名,把查验通知单正本订在报关单上。注意:报关单录入时要录上箱号和箱皮重。

  三、 实货查验:

  实货查验所用单据:查验通知单、查验申请、提货单复印件。现在查验是头天下午点名,第二天过机验货。验完货后,如无疑义,在查验作业单上签名。

  同时,要陪同商检人员查验货物。

  四、 打税放行:

  海关查验解控后,可以打税放行。如果不用价格磋商,可直接打税。打完税后直接交税,交税成功后,把税单最后一联订在报关单上,去放行处放行。如需要价格磋商,填写价格磋商表,到价格磋商小组处磋商。磋商结束,交税放行。

  五、 后续工作

  放行后,在提货单右上角写上报关单号,把三检联订在提货单后面,让码头人员进港办理手续。

  现在商检也要靠平台掏箱。

  商检验现场的时候,统一上午九点开箱门,下午三点关箱

来源:深圳报关网

使用信用证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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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虽比较能为买卖双方所共同接受,但由于它所固有的独特的性质(特别是它的机械的"严格一致"原则,)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客观上也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从出口贸易业务的角度分析,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井。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照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三.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 (STANDARDCHARTEREDBANKI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 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LMBVSTERBANKLTD.LONDON)。因该证没有像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通知,真实性未能确定,故该公司在发货前拿该证到某中行要求鉴别真伪。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诈骗。

四.进口商规定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的信用证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如:信用证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供由商检局出具品质和数量和价格检验证明的条款,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的规定,商检局只能出具品质和数量的检验证明,但不能出具价格的检验证明。因此,非卖方所能获得,应及时要求买方通过银行修改,取消有关价格检验的词句。又如:我国对国外出口的陶瓷、散装矿石等,信用证规定瓷管需装单舱、散装矿石要求装单舱或不准装深柜,必须在提单上加 "不准装深柜"。在实际工作中固然应适当考虑收货人的要求,但不能作为一条规定列入信用证内,因为:(1)配舱是属船方的权力范围,只要承运人对货物不违反适当地、谨慎地装船配载原则,货主是不能干涉的;(2)船方配货是根据全船货物全盘考虑的,不可能由货主分别指定部位装船。

五.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或有关部门规章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如,国外开来的远期信用证中,规定利息或最终贴现费由买方负担,但到期付款,开证行又要求扣除利息所得税、因为根据有关国家或地方法律,对利息收入均课征所得税。例如,巴黎国民银行根据法国税法第125条,擅自从付给受益人的利息中扣除了30%的利息收入,而根据法国政府征收所得税的对象应是法国的企业和公民,而远期汇票是由我国出口公司融资,利息规定由买方负担利息,所以不应扣除利息所得税。此外,意大利、塞浦路斯等亦有类似规定,作为出口商应予充分考虑,电洽国外买方修改信用证中可能涉及到扣除利息所得税的条款。又如: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信用证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一切险(allrisks)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war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险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机构,只能取其一。因此,中方出口商应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机构,然后再投保。

六.涂改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七.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社,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 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取我方出口货物。

八.规定必须另行指示知才能生效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九.规定要求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实质

如果信用证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来源:sino56.com

商检流程分七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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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 

    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 

 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 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 (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 

    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 

    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  

    7. 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 

    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

来源:深圳报关网

出国报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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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他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
    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型。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 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做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

2. 金,银及其制品
  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经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需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食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旅行。
  3.国家货币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外汇
  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
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需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
  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计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录像带
  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9.回国探亲华侨和中国台湾同胞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下列“限量表”免税验放:


信息来源:中国海关事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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